2022年6月17日下午,我所“西润大讲堂”如期举行。本期开讲题目是《浅析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由我所律师郝浪主讲,我所律师除开庭之外均参加了本次学习。




郝浪律师主要从行政诉讼被告概念、行政诉讼法被告认定标准、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认定的问题三个方面展开讲解。行政诉讼被告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执法过程中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审查后通知其应诉的机关和组织。行政机关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但其也是依法具有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因此也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被告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主体。被告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然后法院经过审查后,确认原告起诉的主体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
在座律师仔细聆听、认真记录并就实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讨论、积极发言。郝浪律师建议大家重视对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和运用,从而不断提高实务办案过程中的实际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