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关系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近年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的离婚率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带进了大众的视野。截至2019年4月2日,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的数据显示,中国结婚率出现五连降:从2013年开始,中国的结婚率逐年下降,2013年全国结婚率为9.9%,2014年为9.6%,2015年为9%,2016年下降到8.3%,2017年再降到7.7%,2018年中国的结婚率只有7.2%,创下历史的新低。(结婚率指标,是以一定时期结婚人数 (或对数) 与同期总人口数相比,称为总结婚率、简称结婚率。)低结婚率不仅和我们当今时代年轻人承担的压力密切相关,也与这一代人的新观念有深刻联系。
另外,从2010年至2017年,中国的离婚率不断上升。根据数据表明:中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15年攀升。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2016年有415.82万对夫妻离婚,2017年是437.40万对,2018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也有380.1万对离婚,甚至于在上半年就已经得到近200万对的峰值。(离婚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年度)某地区离婚数与总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离婚率=(年内离婚数/年平均总人口)×1000‰。)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结婚、离婚以及婚姻存续关系中出现的司法审判面临的难题作出了回应——修改、新增了部分法律规定,吸收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使得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更为完善。小编接下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婚姻家庭编对于原来《婚姻法》的改变,掌握新的法律脉搏。
一是患有疾病的人享有结婚的权利。婚姻家庭编删除了原来的婚姻法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一条款。《民法典》只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同时,将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仍未治愈的不再认定为婚姻无效的情形。
二是更好的保护了因受胁迫而结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以往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变为“至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或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疑能更好的维护被胁迫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新增了撤销婚姻的事由,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无效的婚姻和撤销的婚姻中,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是完善了夫妻之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中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一条体现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和生活中的风险共担,夫妻本是共同体,只有明确表明是以个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时,才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四是新增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新增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给予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同甘共苦是常态,夫或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而负债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但是现实中,有需要夫妻因感情破裂而恶意举债,损害配偶利益,此时超出的部分原则上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为了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是新增了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于亲子关系有异议且具备正当理由的,父亲、母亲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六是在离婚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此次婚姻家庭编的一大亮点,对于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状所作出的法律层面的应对。现实中存在不少意气用事而协议离婚的夫妻,这些夫妻大多没有经过冷静的思考就急忙去登记离婚,最终酿成登记完又后悔莫及的后果。基于多种考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提出申请的三十日内,双方均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上述三十日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此一来,相当于设置了“30天+30天”的离婚冷静期,给双方一个情感的缓冲地带。
七是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作出了新的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八是完善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以往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以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为前提,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次《民法典》删除了这一前提条件,对于夫妻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请求经济补偿,且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由此认可了全职主夫和全职主妇为家庭所作出的贡献,更好的维护家庭经济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回应了法律学术界的建议。以往的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只有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该制度设立以后,在实践中遇到了适用情形狭隘、判赔率低等问题,使得该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次《民法典》新增了兜底条款,无疑更好的引导婚姻关系的良性发展,给予无过错方更好的保护。
《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新的时代即将来临,我们做好准备,拥抱更好的法治未来。